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内从事建筑外观设计、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陈设艺术设计等国营及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以上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非以上专业的本科和大专毕业生,从事以上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不足的中专(高中)或以下学历证书持有人员,从事以上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培训并进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本指南申报助理级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程序
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评审所需材料及表格,单位审核并盖章后,再送当地人事局审核并盖章。最后递交广东省建筑装饰专业助理设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查汇总后,提交评委会评审。申报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材料
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表一、二、三、四、五、七、八,共七种表。
四、申报时间
评审工作与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时进行,每年一次。通常每年8至9月为职称申报递交资料时间,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具体见省人事厅年度布置评审工作的文件和本办公室的通知。
五、评审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7〕629号)规定的评审费标准,初级资格为280元。另外,评审通过人员经省人事厅核准后,需交纳证书工本费为7元/本。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表格可于www.gdrst.gov.cn广东人事网、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网站(www.cngdda.com)下载区“职称评审”一栏下载。
(二)职称外语、论文不作要求。
(三)不作评前公示与评后公示。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二OO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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