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