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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装协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协会公告     更新时间:2014-4-8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文件

粤装协[2014]021


关于转发中装协关于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住宅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住房建设及住宅装饰装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推手。根据目前行业发展和企业诉求及市场需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决定在“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增设住宅类项目,使“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内涵覆盖全行业,并以此为契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推动住宅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

各省的申报的工作,由当地协会负责初审,然后统一报至中装协。现将有关评选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评选工作安排与“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同步进行,按年度分批组织实施,两年一并公布表彰。

2、“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评选按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项目须是已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相应奖项的项目。

3、“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项目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

4、“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实行项目总额控制,每年度不超过50项。2013年度因是首次评选,为确保项目质量,探索住宅类项目评选工作的特点,项目总额控制在20个以内。

5、评选工程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使用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申报工作自2014年4月1日开始,8月15日前上交至各地方协会,由地方协会初审后,再于8月30日前统一报至中装协,中装协11月完成评选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后公布,12月召开颁奖大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原则上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工程复查。

6、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该企业评选资格并通报全行业。

7、项目推荐单位严格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评选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推荐项目的质量。

 

联 系 人:文 超   郭 爽

电    话:020—37625479   87616026    传真:020—37625479

协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E栋8楼

协会网站: www.chinagdda.com    

协会邮箱:gdda@vip.163.com

 

附件一: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二: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申报表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使“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覆盖全行业,设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根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设计、施工与服务完美结合,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要求,体现住宅装饰装修安全、舒适、功能合理的要求,且具有一定文化、艺术品位的住宅装饰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为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进行推荐。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申报范围包括单元居室(含各类户型的居室)、别墅、公寓、平房住宅、传统民居民宅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六条    下列住宅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企业在境外施工的住宅装饰工程;

2、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主要使用功能,擅自拆改燃气、供暖设施、通讯等配套设施的工程;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未通过施工单位、业主、使用者或物业管理部门验收的工程;

5、业主或使用者不同意申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第七条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一般不超过两个。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单位须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第九条  申报单位一般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专项资质证书。

第十条  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项目须是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相应奖项的项目。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在当地应有良好的质量、服务、诚信信誉。

第十二条    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住建部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或家庭装饰行业协会)正式公布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2、申报单位应与业主或使用者签订规范有效的施工合同;

3、通过工程施工单位、业主、使用者或物业管理部门的验收,达到优良标准;且业主签字同意上报的住宅装饰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十三条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申报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及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由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申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初选和公示工作,并负责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荐。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

第十四条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申报表》一式两份。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会员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及材料、造价清单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6、设计说明书,设计效果图主要部位的平、立、剖面图。

7、与申报工程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8、工程竣工后,能反映工程水平的各种部位和角度的实况彩色照片及相对应的反转片。为了保证获奖工程汇编图集质量,建议由专业人员拍摄。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1、一式两份的《申报表》应单独成册,按《申报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也可根据样表用A4页双面打印。

2、彩色相片统一为7英寸规格,并用相应规格厚度的相册保护,单独成册,不得与其它资料混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3、反转片统一为120规格,加保护套,单独成册,不得与其它资料混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4、设计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装订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5、效果图统一为A4幅面大小与其它材料一起装订,可摄成7英寸相片大小与相片一起成册。

6、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7、所有申报单位应统一用相应大小规格的方形塑料文件盒包装,并在文件盒上标注申报工程设计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六条  评审是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初选和初选公示、推荐、终审和终审公示等三个阶段。

第十七条  初选及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负责,并对推荐工程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为确保各地推荐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全国水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重点抽查。

第十九条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终审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审评,确定获奖项目和单位,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并公告。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的申报单位,授予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编辑制作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获奖工程作品集》,并向获奖单位免费赠送。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成立评选检查小组,监督指导评选工作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消申报资格,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参加“装饰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各地建筑装饰协会应严格执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关评选工作的纪律规定。(中装协纪【2010】1号文“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廉洁、公正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装饰奖”奖杯、奖牌和证书,否则,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住宅类)申报表

 

 

工 程 名 称

 


 

 

承 建 单 位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通 讯 地 址

 

为公司实际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区号-号码

手机号码

 

传       真


 

邮      箱


 

QQ   号  码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盖  章)

 

 

申报单位

盖 章 处: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印制

表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基本情况

 

装饰工程名称

 


 

装饰工程面积

      

平方米

 

工 程 造 价

        

万元

 

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 工 时 间

 

年  月  日

装 饰 工 程 简 介

 

装饰工程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建筑面积、结构、建筑性质等。

装饰工程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公司设计、施工部分的情况介绍:

1、 设计构想及创意介绍,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的介绍。

2、 装饰工程的深化设计及更改原创设计的说明。

3、 工程施工的主要难点和特点。

4、 其它应说明的情况。

 

 

表二、承建单位项目经理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民族


 

 

     照

 

      片

职 称


职 务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级别、证号


 

 

 

 

1、 学历(大学、中专)

2、 工作情况(职务、职称)

 

 

 

 

 

 

参与工程项目

工程获奖

个人获奖

 

 

 

 

 

 

 

 

 

 

 

公章:           经办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表三、承建单位项目设计师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民族


 

 

     照

 

      片

职 称


职 务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或设计师资质证书级别、证号


 

 

 

 

 

1、 学历(大学、中专)

2、 工作情况(职务、职称)

 

 

 

 

 

 

参与工程项目

工程获奖

个人获奖

 

 

 

 

 

 

 

 

 

 

 

公章:           经办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表四、住宅装饰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

 

材料名称、品牌及规格

 

用 量

 

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材料使用的效果


可在行业内推广的材料


 

表五、住宅装饰工程业主推荐意见

 

 

 

 

 

 

 

业主签章:           经办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表六、推荐单位意见

 

 

本地区共推荐工程数量


 

此工程在本地区排序


 

 

 

 

 

 

公章:               经办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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