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广东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件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总工会
粤安监管[2002]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大法制委员会、普法办、政府法制办(局)、监察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3日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2日,九届10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做好《条例》和《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和宣传贯彻《条例》、《规定》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而制订的全面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我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规定》是我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而制订的,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规定了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规定重大安全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条例》、《规定》的制订、出台,充分体现了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具体表现。
《条例》和《规定》的贯彻实施,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条例》和《规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全面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一般事故发生,将使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把我省建设成为经济强省和率先基本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环境。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和《规定》的重要性,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做好《条例》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条例》、《规定》的宣传工作。
当前《条例》、《规定》的宣传任务十分紧迫,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条例》、《规定》学习贯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落实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整个宣传工作的开展。
要认真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配合这次宣传工作,服从大局,齐抓共管。《条例》对于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性很强,而《规定》更涉及到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带头学好,认真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力争达到领导干部能够把握《条例》和《规定》的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要熟悉掌握《条例》和《规定》全部内容,所有干部职工要了解《条例》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黑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媒体和手段,并可通过条例讲座、知识竞赛、知识培训教育、播放宣传广告、专题文艺晚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宣传效果。宣传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播放《条例》、《规定》的的有关内容和正反典型事例,提高全社会对《条例》、《规定》的认识,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效果。
要统筹规划、落实措施、注重实效。《条例》、《规定》是规范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法规。在学习贯彻中,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实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尤其要督促企业单位贯彻《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完善安全措施,打好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规定》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要长抓不懈,一抓到底,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规定》和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实现我省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而努力。
各地、各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务必在2003年1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写出学习宣传的总结,于2003年2月28日前将总结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届时,省有关单位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地、各部门检查督促,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单位进行表扬,对学习宣传贯彻差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补课。并将其学习宣传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指标,进行考核。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余德旋、刘芬
联系电话:83133327、83133219
二OO三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