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在省人事厅监督指导下进行。由主任和副主任具体领导。评审小组由被抽取到的五名评委组成,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
二、评委成员分工负责各单项的审查。包括学历、资历、业绩、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培训考试成绩单等项目。
三、评审小组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及本资格条件的评审标准、申报条件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无记名投票予以确认。
四、由主任委员汇总,并代表评审小组签署评价意见。由主任代表评审委员会签署结论意见。
五、主任、副主任、评审小组主任委员及评委成员应随时接受省人事厅对评审意见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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